房地產開發企業拆遷業務如何記賬?
根據國稅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以拆遷補償協議、簽收單據及被拆遷單位或個人的相關詳細資料作為其稅前扣除的憑證,主要有:
(1)拆遷補償合同或協議;
(2)被拆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被拆遷人簽收拆遷款的拆遷收據;
(4)支付被拆遷人拆遷補償費的銀行單據;
(5)其他相關資料。
因此,在實務工作中,我們應該依據以上資料,進行如下賬務處理:
1、支付拆遷補償款:
借:開發成本——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
貸:銀行存款
2、銷售房屋給拆遷戶: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要注意的是房屋拆除中,土地征用拆遷補償費能夠分清對象的,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賬戶。
土地征用拆遷補償費不能分清對象的,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賬戶,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賬戶。待土地開發完工使用時,再按一定的分配有關房屋成本核算對象的“土地征用拆遷補償費”成本項目,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貸:“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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